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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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条款 第九条
内容 ......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2 依据名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条款 第九条
内容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不宜修建民防工程的情形包括哪些?

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沪民防规〔2020〕3号)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不宜修建民防工程的情形包括:(一) 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包括建设工程无地下室的、或地下室只有一层且地下室底板顶面至室外地坪不足3米的,或无新增地下建筑面积的改扩建项目;(二) 按规定应当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包括轨道交通停车场上盖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无落地部分的、或只在原有建筑中增加面积、不增加建筑单体(拆除重建情形除外)的改扩建项目;(三)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砂、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不包括规划有地下室建设的项目);(四) 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室管线密集,结建民防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包括地铁隧道、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科研管井、市政管线通过建设用地,影响民防工程建设的,或建设项目室外地面条件限制,民防工程室外出入口无法设置的,或地下室全部用于水资源净化处理、危险化学品处理、涉核、强磁工艺处理及市政垃圾处理(含医废等涉毒处理)等用途的;(五) 应配建民防工程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在申请表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做法:应填写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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