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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复兴中路593号2713室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信访室(200020)
电子邮件投诉: mfbbsts@mfb.shanghai.gov.cn
1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
条款 | 第九条 | |||
内容 | ......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 |||
2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条款 | 第九条 | |||
内容 |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