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缴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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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咨询: 上海益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所辖区域范围各居民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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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益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接收地址:浦东新区听潮路501号;邮政编码:201399;传真:58029957。
上海益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的管道燃气居民客户缴纳燃气费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祝公路35号;城基路43号;南芦公路2129号向北100米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日,上午08: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和气瓶,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户应当按时支付燃气使用费,不得拖欠、拒绝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发出支付燃气使用费的催缴通知。用户自燃气企业催缴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仍不支付燃气使用费的,燃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但应当在中止供气的十五日前书面通知用户。用户支付所欠燃气使用费后,燃气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或者调整应当按照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燃气企业应当按照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燃气使用费或者相关服务费,并为用户查询燃气收费和服务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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