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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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同等能力。(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工作8年及以上,可视为同等能力。(4)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测的,还应当具备防范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产生危害的条件。(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7)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证照 6年 点击下载 直接送达 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条款 第二十三条 
内容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6年。证书期满继续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考核合格证书》。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条款 第二条
内容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条款 第四十八条
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资质认定。
3 依据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
条款 第十三条
内容 申请考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设立或者授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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