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新办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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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形式标准

1、申请人填报上传的申请表必须采用样表表式,不得自行修改表格样式; 2、申请表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公章)、地址等相关信息与所附材料一致; 3、上传的申请材料应清晰,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收件时间以受理部门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材料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目录

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垃圾规范处理承诺书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主体证书等 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等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资源局核发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备案)证或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备案材料等 规划资源部门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土方平衡图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登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
(1)备案申请人有权要求公开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有关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备案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备案申请人有权要求说明延长、中止期限的理由,并要求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
2.报备权
备案申请人有权提出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备案事项,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相关规定义务
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等。
2.如实报备义务
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该备案事项的法定条件和关于备案材料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按规定履行义务
备案申请人完成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后,应当依法从事该备案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对申请人从事该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
4.配合监督检查义务
对备案申请人备案完成后,行政机关事中事后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备案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接受部门的现场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及其他文书资料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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