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
到现场次数
2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57742695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SJ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荣乐东路2111号1号楼1楼收费服务窗口1-4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region/SH00SJ
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形式标准
1、申请人填报上传的申请表必须采用样表表式,不得自行修改表格样式; 2、申请表填写的申请单位名称(公章)、地址等相关信息与所附材料一致; 3、上传的申请材料应清晰,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4、收件时间以受理部门收到全部符合要求的材料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登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荣乐东路2111号1号楼1楼收费服务窗口1-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2.《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中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要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编制好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向工程所在区的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备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中应包含工程概况、建设工程垃圾的源头减量措施、污染防治措施、计划产生总量、消纳利用方式、排放计划安排等内容,明确责任人。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1)备案申请人有权要求公开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有关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备案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备案申请人有权要求说明延长、中止期限的理由,并要求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2.报备权备案申请人有权提出行政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备案事项,并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加盖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相关规定义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等。2.如实报备义务备案申请人应当按照该备案事项的法定条件和关于备案材料的规范性要求,如实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按规定履行义务备案申请人完成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后,应当依法从事该备案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对申请人从事该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和主动、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义务。 4.配合监督检查义务对备案申请人备案完成后,行政机关事中事后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备案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有接受部门的现场检查、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证书及其他文书资料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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