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且收入水平低于相应定期抚恤金标准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以及子女的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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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临平北路55号1楼虹口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号窗口
关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差额补助的申请书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身份证 | 市公安局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户口簿 | 市公安局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身份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个人收入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银行卡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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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 0 | 收件人员 |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 |
受理 | 20 | 受理人员 | 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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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发放差额补助;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发放差额补助;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发放的理由。 |
定期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确定。
常见错误:户籍在外区,居住在上海市虹口区的三属向本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差额补助申请。
正确做法:向户籍地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差额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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