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33094049
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acf44b56-7dde-446e-b0e5-7a5fbd87b578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信函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邮政编码:200070
投诉电话: 021-12345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18-C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大厅取号时间:上午8:15-11:15,下午13:15-16:30)
常见问题
每年年报申报工作什么时候开展?
每年基本在3月份布置年报工作,4月10日左右完成网上申报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有些企业用企业的副KEY进行网上申报,结果无发生。正确做法:必须用企业缴纳社保的主KEY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五章第三十六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提出申请的权利;2、了解办理结果的权利 。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并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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