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5658790、(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www.sh12345.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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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飞虹路518号2号楼5楼567室 上海市虹口区民防办公室(邮编:200086)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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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当场办结 | 审查人员 | 1、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民防工程已投入使用;3、使用业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
决定 | 当场办结 | 部门负责人 | 1、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民防工程已投入使用;3、使用业态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