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干部登记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退休证 异地社保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养老金领取证明 异地社保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 街镇医保窗口领取 原件 1 纸质 必要
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退休(职)费核对表 市民政局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分档帮困补助复核表 市民政局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市民政局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身份证 市公安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户口簿 市公安局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查看详情
被委托人身份证 市公安局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宜山路188号上海市徐汇区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01-011号窗口;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衡山路17弄1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复兴西路8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街道小木桥路680号1号楼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街道茶陵路38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街道宜山路655弄3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长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长桥街道罗秀路616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全州路10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康健街道浦北路268号1楼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路街道梅陇路268号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街道天钥桥南路399号1楼综合受理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街道冠生园路211号一楼综合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华泾路505号1楼大厅综合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1、《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10号) 一、适用范围 (一)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二)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参加登记及个人缴费 (一)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对象(以下简称“参加对象”)按照自愿原则,在登记缴费期内(每年的10月至12月),由本人向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二)办理申请手续时,参加对象应当填写《上海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并出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明、退(离)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等有关材料。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为参加对象及时办理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登记手续。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6号) 二、对象范围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三、参加办法 ?符合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对象范围的人员(以下称“参加对象”),可根据个人自愿的原则,在按照规定缴费后,享受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待遇。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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