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修建的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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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规范、准确、填写完整,申请单位盖公章。

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应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单独修建的人防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上海市建筑工程“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规划)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上海市建筑工程“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书(人防)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全套人防工程竣工图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必要
民防工程竣工档案限时办理承诺书(如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综合竣工验收附条件通过整改承诺书(如有)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单独修建的民防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2 审查人员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出具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竣工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与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意见一致;3、《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中的信息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信息一致;4、申报时间离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不予批准的情形,违反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未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竣工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与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意见不一致;3、《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工程信息不一致;4、发现申请材料中有虚假材料。
决定 1 部门负责人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出具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竣工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与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意见一致;3、《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中的信息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信息一致;4、申报时间离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不予批准的情形,违反以下其中一项条件:1、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未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2、竣工验收小组的验收意见与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意见不一致;3、《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工程信息不一致;4、发现申请材料中有虚假材料。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到市国动办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是否需要提交《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由市国动办审批的人防工程在办理综合竣工验收时,《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直接移交给市国动办政务服务中心,不需要建设单位提交。

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在填报《单独修建的人防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申请表》时,工程名称与上海市人防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的工程名称不一致。
正确做法:应填写与《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致的工程名称。
2、常见错误:在填报《单独修建的人防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申请表》时,“工程概况”一栏内的工程信息与工程申报时的信息不一致。
正确做法:“工程概况”一栏内的工程信息应与工程申报时的信息一致。
3、常见错误:在填报《单独修建的人防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申请表》时,建设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
正确做法: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名称。
4、常见错误:在填报《单独修建的人防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申请表》时,建设单位公章与建设单位名称不一致。
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公章应与建设单位名称一致。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上海市民防条例》第三十八条民防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单独修建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民防办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民防工程。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单独修建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民防办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结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上海市单独修建民防工程综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民防〔2023〕9号)。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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