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45(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65072590-6110、(021)12345
网上咨询: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1楼3-7、9号窗口
信函咨询: 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4楼 200081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sh12345.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台(大厅进门左边)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收件。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6个月后,可向经营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用人单位通过自助经办平台网上提出补贴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2.受理。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 5.拨付。汇总表交于失业保险科,补贴经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款打入企业基本户。
办理方式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1楼大厅3-7、9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办理地址在哪?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街道曲阳路191号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1楼3-7、9号窗口。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6〕54号)《关于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7〕6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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