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报名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2.《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实施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第六条: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第一条:《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方案》(见附件)自2022年起实施。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第十五条: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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