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7944937
窗口咨询: 金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金山区金一东路2号1206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东路2号2101室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信访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无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石化十一村25号区教育事务中心东一楼办事大厅1—3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书未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未签字。正确做法:应按照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自然人签字。常见错误: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不完整或不标准,正确做法:应填写联系人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号码按区号、总机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
《幼儿园管理条例》(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原国家教委4号令)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年度政策要求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符合年度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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