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驻沪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车辆备案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申请材料目录

《外省市驻沪运输企业车辆备案、补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门 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证》 外省市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行驶证》 外省市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登记证书》 外省市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载货汽车)》或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牵引车辆)》或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挂车)》 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及附属设备安装证明》 纳入监管系统的卫星定位运营商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单》 保险公司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 符合要求的罐体检测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非必要 查看详情
《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机构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车辆三寸彩照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安全防护设施照片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道路危险货运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交通主管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外省市驻沪运输企业车辆备案、补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5 审查人员 1.准予备案的条件:准予办理车辆备案应符合以下规定:(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3)车辆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要求;(4)车辆配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5)专用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要求。(6)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8)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9)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还要符合集装箱运输车辆要求:1)牵引车:4×2牵引车发动机净功率≥213 kW(290马力),准牵引总质量≥33000Kg,6×4 牵引车发动机净功率≥235 kW(320马力),准牵引总质量≥35000Kg;2)挂车车身结构为框架式,挂车额定载质量(吨位)应在20吨(含)以上,且牵引车头的准牵引总质量应当与挂车的总质量相匹配;3)挂车具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11)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12)车辆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证明;(13)有与新增车辆数量相适应的驾驶员、押运员;(1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地。2.不予备案的情形: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条件的车辆。
决定 5 部门负责人 1.准予备案的条件:准予办理车辆备案应符合以下规定:(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的要求;(3)车辆应符合环保部门规定的环保要求;(4)车辆配置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5)专用车辆符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的要求。(6)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罐式、厢式专用车辆或者压力容器等专用容器。(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8)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9)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还要符合集装箱运输车辆要求:1)牵引车:4×2牵引车发动机净功率≥213 kW(290马力),准牵引总质量≥33000Kg,6×4 牵引车发动机净功率≥235 kW(320马力),准牵引总质量≥35000Kg;2)挂车车身结构为框架式,挂车额定载质量(吨位)应在20吨(含)以上,且牵引车头的准牵引总质量应当与挂车的总质量相匹配;3)挂车具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11)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并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12)车辆配置车载卫星定位系统,以及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证明;(13)有与新增车辆数量相适应的驾驶员、押运员;(1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专用停车场地。2.不予备案的情形: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条件的车辆。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全部展开
我要评
好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