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办理结果 收费信息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七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以及《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八条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精神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志愿服务,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志愿者可以访问“上海志愿者”网站或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注册。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四)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
  (三)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四)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五)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

办理结果RESULT

收费信息CHAR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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