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注册志愿者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64665828
网上咨询: www.volunteer.sh.cn或“上海志愿者”微信小程序
电子邮件咨询: zyz@volunteer.sh.cn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www.volunteer.sh.cn或“上海志愿者”微信小程序
电子邮件投诉: zyz@volunteer.sh.cn
志愿者应当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不含有特别程序
访问“上海志愿者”网站或者微信小程序,点击“志愿者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提交后待系统实名认证,赋予志愿者编号。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高安路18弄20号;全市各级志愿服务组织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01:00至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第七条 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以及《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八条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精神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的志愿服务工作发展,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志愿服务,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和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志愿者可以访问“上海志愿者”网站或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注册。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三)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四)向志愿服务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相应的任务; (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 (三)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四)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从事与志愿服务活动宗旨、目的不符的行为; (五)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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