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咨询: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a4514102-55eb-4773-bdc6-1925a63764b3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上海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依申请注销)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建设单位承诺书 | 建设单位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原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 规划资源部门 | 原件 | 0 | 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申请表格需要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提交材料复印件需签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单位公章。
常见错误1:申请材料不全
正确做法1:需在补正通知书规定期限内补齐通知书列出的材料
常见错误2:申请表上无预约号
正确做法2:需在网上填写信息并点击提交后打印申请表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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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决定书 | 直接送达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批文 | 点击下载 |
不予注销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点击下载 | ||
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点击下载 | ||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