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sh.cma.gov.cn
信函投诉: 徐汇区蒲西路166号3号楼1114室(200030)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目录中包含原件的,至少需要一份加盖公章的原件。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上海市防雷装置总体(扩初)设计审核申请表(回执)》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总体规划平面图 | 如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获取的,无须提供。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办理步骤 | 办理时限(工作日) | 办理人员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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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5 | 审查人员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法有效;2.提交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决定 | 5 | 部门负责人 |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法有效;2.提交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
不需要,市气象局受理防雷设计审批后,由市气象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行政相对人不需要单独申请,也不需交纳费用。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