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30(自然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12366
网上咨询: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普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导税台
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普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导税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579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请表填写应当使用中文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译本需注明与原本无异意,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退(抵)税申请表》
办理方式
纳税人向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在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主管税务局终审。
特别程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同普路602号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普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1-4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本事项法定办结时限?
税务机关自接到纳税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正确做法: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息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违规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
多缴税款退(抵)(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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