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9529787、(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区F20-F35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257号203室
实际经营在本区域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填报须知
申报材料应当承诺真实有效。
形式标准
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变更申请表,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表,营业执照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变更申请表》;《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表》(详见“新办”)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街道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区F20-F3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问题
备案证明是否收费?
不收费
常见错误示例
错误:在填报《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表》时,单位名称处填写单位简称。正确做法: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单位成立证明文件中的名称。
《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应当在依法向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信息,并加强监督管理。 《关于印发〈上海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卫规〔2024〕9号) 第六条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机构注销的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备案管理的程序、要求等公示内容的知情权。2.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机构注销的应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2.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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