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4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62874530-2527
信函咨询: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稽查处 (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2号楼5楼,邮编:200041)
投诉电话: 021-12345
信函投诉: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稽查处 (上海市静安区南苏州路1455号2号楼5楼,邮编:20004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暂无流程图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南苏州路1455号2号楼5楼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稽查处2527室(仅限咨询、投诉及反映问题)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01:3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无
《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四条 举报人向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反映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管辖范围,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上海市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 举报人反映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上海市地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于我市粮食和储备部门管辖范围,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细则。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或者不予重复奖励:(一)举报人为粮食和储备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职责人员的;(二)在收到举报前,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人已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三)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的;(四)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不予重复奖励;(五)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六)举报前,相关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已进入诉讼等法定程序的;(七)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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