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63214135转260、(021)12345
窗口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咨询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320号403室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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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年度征收,按规定申请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无须填报申请文书。申请减征、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应在办理收费前应主动申请认定。
持有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按期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会有什么后果?
未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未按期参加证件年审并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其渔业捕捞许可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