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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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按正、副本形式分别装帧成二份;
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3. 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公证证明文件应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报资料中如用外文书写的文件,应当附中文译文;
5. 网上申请的,先行提交电子材料,现场验证时提交纸质原件,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增设)驻华代表机构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必要
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拟任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为本国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任代表的执业风险保险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任代表的护照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已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已设立代表机构住所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已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原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注销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增设)驻华代表机构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必要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拟任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为本国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任代表的执业风险保险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任代表的护照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已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已设立代表机构住所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已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副本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增设)驻华代表机构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必要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拟任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为本国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任代表的执业风险保险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任代表的护照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原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注销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增设)驻华代表机构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必要
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管理机构出具的拟任代表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和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本国已经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协议或者成立章程以及负责人、合伙人名单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给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授权书,以及拟任首席代表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相同职位人员的确认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的律师执业资格以及拟任首席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3年,其拟任代表已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2年的证明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外国律师事务所所在国的律师协会出具的该代表机构各拟任代表为本国律师协会会员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任代表的执业风险保险文件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任代表的护照 原件和复印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承诺书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拟注销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原件 2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与送达

中介服务QUANTITATIVE RESTRICTION

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是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提供法定中介服务的机构 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公证 境外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 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

设定法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条款 第八条
内容 ......前款所列文件材料,应当经申请人本国公证机构或者公证人的公证、其本国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外交主管机关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条款 第六条
内容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代表机构、派驻代表,应当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许可。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代表的执业证明需要注意些什么?

若代表拥有多国家执业资格,需披露所有的执业资格证明,另外在递交申请材料前代表在境外的执业年限必须是连续无间断的。

去区司法局办理事务,可以委托办理吗?

除依规定必须本人办理的事项外,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须由申请人出具委托书,同时提交申请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新设代表机构申请书中有一条设立代表机构可行性计划主要写哪些内容?

律师事务所在写设立代表机构可行性计划时,需要涉及到总部在来华前的基本情况,以及来华后设立代表机构的必要性。

各区司法局办事地址及接待时间是什么?

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企业服务中心三楼C7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徐汇区漕河泾街道漕东支路81号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楼A02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黄浦区外滩街道九江路128号3楼黄浦区政务服务中心01-35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长宁区华阳街道华阳路112号2号楼长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办事大厅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老沪太路202号静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大厅1号与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普陀区真如镇街道铜川路1809号普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1-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广灵四路500号虹口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扬州路583号杨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闵行区莘庄镇莘潭路392号闵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宝山区吴淞街道淞宝路50号1号楼宝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7号窗口(周二至周三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金沙路85号嘉定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8833号奉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1楼2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松江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3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金山区石化街道金一东路391号金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楼01-08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青浦区夏阳街道城中东路268号-274号青浦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号窗口(周一上午8: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40号崇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在递交材料时申请内容中英文一并做公证认证,公证认证信息就不再翻译。 正确做法:中英文申请内容一并做公证认证,需要将公证认证信息进行翻译。 4. 常见错误: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驻沪代表处设立审核时,递交的承诺书都由总部负责人签字,没有做公证认证。 正确做法:律师事务所在未设立上海代表处的情况下,总部出具的所有文件都需要经过公证认证,只有外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在上海设立代表处的情况下,承诺书可以由代表处书写盖章,无需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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