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核发

变更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 证照 其他 点击下载 邮寄或领取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2〕14号)
条款 第三十二条
内容 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准许生产证。准许生产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2 依据名称 《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沪市监规范〔2022〕14号)
条款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内容 准许生产证有效期为3年。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
条款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内容 本市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准许生产制度。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以下简称准许生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