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2051903、(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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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1904室,中共长宁区委统战部办公室
信函投诉: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街道长宁路599号1904室,中共长宁区委统战部办公室;邮编200050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书面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 公安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市公安局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公民出生证等证明材料 | 卫计委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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