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成绩报告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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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为什么无法查询我的考核证书?
1、2020年1月1日起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可在此网站查询。2、部分由于身份证号码输入不正确等原因导致无法查询,请确认正确信息后查询。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安全教育、培训,采取有效的防护安全措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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