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021)25657574、(02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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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三河路338号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大厅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2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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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大连西路296号2楼202室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
信函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街道大连西路296号2楼202室 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邮政编码:200083)
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食品经营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
条款 |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 |||
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酒类商品经营行为在食品经营项目的二级目录中标注,预包装酒类销售标注为“含酒类(批发)”“含酒类(零售)”,散装酒类销售标注为“含酒类(零售)”;其他含乙醇饮料的销售标注为“含乙醇饮料”。
已有《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还能继续使用吗?
已取得的《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并可办理变更手续,超过有效期的需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证。
可在上海一网通办平台(zwdt.sh.gov.cn)上下载,也可至虹口区政务服务中心A6-A8咨询领表窗口免费领取。
常见错误: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与申请地址不一致。
正确做法: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地址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应当与申请地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