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到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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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50500129
投诉电话: 021-12345
市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发放期为服义务兵役的两年。义务兵因战、因公负伤留队治疗或执行任务延迟退役的,可继续享受优待金,并按延迟月份相应的优待金月标准计发。本
办理方式
依据区人武部提供名单在义务兵优待金系统中操作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云山路1080弄1号楼大厅01号窗口(咨询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身份证只复印一面正确做法: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2.《上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沪退役军人规〔2020〕7号)第二条第一款 上海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下简称“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发放期为服义务兵役的两年。义务兵因战、因公负伤留队治疗或执行任务延迟退役的,可继续享受优待金,并按延迟月份计发。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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