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上海市公安局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必要
上海市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窗口领取或者一网通办下载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包括相关的门急诊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及影像学资料; 医疗机构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劳动能力鉴定代办承诺书(必要时可下载) 原件 1 纸质 必要
劳动能力鉴定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可下载)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精神疾病病史摘要(必要时可下载) 医疗机构 原件 1 纸质 非必要
调整现场鉴定时间申请表(必要时可下载) 原件 4 纸质 非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常德路940号静安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江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常德路818号;石门二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武定路139号;南京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街道延安中路955弄67号;静安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静安寺街道常熟路115号;曹家渡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万航渡路767弄56号;天目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沪太路150号;北站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北站街道天目中路532号;宝山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宝山路街道宝昌路519号;芷江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市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芷江西路151号;大宁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彭江路188号;共和新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平型关路487号;彭浦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街道安泽路78号;临汾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临汾路街道临汾路335号;彭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灵石路715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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