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标识评价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180(工作日)
电话咨询: 021-23116465
投诉电话: 021-12345
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
填报须知
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本市绿色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申报运行阶段认定的项目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TJ08-2090-2020中运营相关要求; (三)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 (四)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在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工程质量、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形式标准
相关格式文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街道大沽路100号250C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第五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完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指导监督地方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三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建筑标识工作,认定二星级绿色建筑并授予标识,组织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自愿申请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提供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每年将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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