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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投诉: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大统路480号2211室;邮政编码:200070
1.申请表(含申请报告、申请书等)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歇业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准予经营者歇业的有关证明 |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备案证明》 | 交通主管部门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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