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认定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显示更多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填报须知

形式标准

本审批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交受理点的方式。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当场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一致。

申请材料目录

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从事《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必要 查看详情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当场办结 审查人员 1.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2.企业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5.企业从事《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6.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决定 当场办结 部门负责人 1.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2.企业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4.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5.企业从事《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6.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颁证与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设立依据BASIS OF ESTABLISHMENT审批证件审批收费权利义务

审批证件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收费CHARGE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全部展开
致敬劳动者
点击查看精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