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65100031、(021)12345
网上咨询: www.sh12345.gov.cn
窗口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车站北路609号虹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1楼1号窗口
信函咨询: 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车站北路609号虹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邮编:200434)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车站北路609号虹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1楼服务管理部2号窗口
经审批移交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车站北路609号虹口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1楼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星期五下午不对外接待;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抚恤待遇如何计算?
丧葬费以病故军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发放该基数的12个月费用。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需要当场验证的证件不齐。正确做法:家属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病故军人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办理相关事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适用本法。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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