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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秣陵路38号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8号窗口
1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条款 | 第二十二条 | |||
内容 | ......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 |||
2 | 依据名称 | 《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9〕26号) | ||
条款 | 第二条 | |||
内容 | .....承办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 |||
3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
条款 | 第十九条 | |||
内容 | ......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 |||
4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条款 | 第三十四条 | |||
内容 |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 |||
5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
条款 | 第四十七条 | |||
内容 | ......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