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设区的市级)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设区的市级)新办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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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条款 第九条
内容 ......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2 依据名称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条款 第九条
内容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等原因难以修建的要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