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违法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本市各交警交通违法审理窗口接受电话咨询, 点击查看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98cf889e-2d18-4028-87c3-0c5363f43e74
窗口咨询: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华夏西路2999号交警总队车管服务大厅2楼总队违法审理窗口1号窗口(业务指导部门)。具体可至本市各交警交通违法审理窗口咨询。
投诉电话: 021-12345
1、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或已绑定非本人的机动车及本人的驾驶证。 2、用户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 3、 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4、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不含有特别程序
一、窗口办理。 申请人可至本市各交警交通违法审理窗口办理。窗口地址、工作时间、联系方式可至“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122.gov.cn)“服务导航”板块,在“服务内容”栏选择“违法处理”后查询。 二、网上办理。 1、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h.122.gov.cn)”,在“业务办理----违法业务处理----电子监控违法处理”板块在线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 (2)认真阅读业务须知,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 (3)选择监控记录。 (4)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 (5)用户可以在页面上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处罚决定书。已经开通在线支付的地区,可以点击“在线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缴款。 2、登录“上海交警”APP,在”违法处理----机动车违法处理“栏,阅读告知书后在线办理。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华夏西路2999号交警总队车管服务大厅2楼总队违法审理窗口1号窗口(业务指导部门);具体可至本市各交警交通违法审理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常见错误示例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12月20日公安部令105号公布)第十九条 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违法行为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内容应当严格审核制度,完善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