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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所有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拟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清单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文物收藏单位或受委托的专家组评估认定意见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 审批结果样本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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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 批文 | 当次 | 点击下载 | 直接送达 | 10 |
1 | 依据名称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
条款 | 第二十一条 | |||
内容 |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 |||
2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条款 | ||||
内容 | 附件第465项: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