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减免

新办 申报服务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常见问题

污水处理费减免的有效期多长?

首次办理减免有效期一般为2年,办理续期的减免有效期为5年。

申请污水处理费减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材料一 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减免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材料二 图纸资料:排水管网图(与现场相符,并注明水表位置)、工艺流程图及相关说明;材料三 其他资料:如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的单位(个人)需提交水量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书、验收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水平衡测试报告等资料。

市区如何分工办理污水处理费减免?

一、上海市市属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中心城区(黄浦、徐汇、静安、长宁、普陀、虹口、杨浦等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真新街道部分区域及浦东新区北部区域(浦东新区北部即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和上海浦东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服务范围)的污水处理费减免事项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二、上海市区属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范围: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嘉定区(不含真新街道部分区域)及浦东新区南部区域(原南汇)由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临港区域由临港管委会管委负责办理。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污水处理费减免?

在上海市使用自来水或自备水源(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可申请办理污水处理费减免:一、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本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二、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即排水量小于等于用水量的50%),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

什么是污水处理费减免?

污水处理费减免是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缴纳义务人按照经核定后的征收水量计征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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