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低保、低收入等人员居保参保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网上咨询: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97868b4b-2dfc-4269-af65-32c8abd0961a
窗口咨询: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原平路363号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原平路363号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01室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含有特别程序
该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民政部门认定的五类人员(特殊救济人员、重残无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困境儿童、散居孤儿)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供申请材料,收到“免申即享”消息推送的人员,个人医保账户已建账完成。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彭浦镇原平路363号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1、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号 )二、登记缴费 (二)已核定为本市高龄老人、职工老年遗属、重残人员,以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政府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家庭成员(含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2、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资助本市困难群众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3﹞2号 ) 一、资助参保 (一)对享受本市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特殊救济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保障部门实行全额资助。(三)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参照城乡低保家庭成员资助标准执行。其他符合资助参保条件困难群众的资助标准,另行发文确定。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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