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12393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康定路807号一楼办事大厅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1、方法一:居民携带材料至市、区医保中心或社区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方法二:居民登录一网通办网站或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申请;2、方法一:市、区医保中心或社区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方法二:通过线上申请的社区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系统接单,制册完毕后根据参保人指定方式寄还或通知领取。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曹家渡街道康定路805号一楼办事大厅2-4号窗口(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管理的意见》(沪医保统发﹝2021﹞38号)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的适用对象包括:1、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2、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3、离休干部、一至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二、《就医记录册》的发放、领取(一)参保人员《就医记录册》的发放工作由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经办,参保人员按规定至一网通办平台管理的,各单位要做好指导工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1﹞2号)第九条(就医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者医疗保险卡、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及相关凭证就医。第十条(医疗保险凭证)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当出示其医疗保险凭证。
是否收费:否
立即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