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调整节目设置范围(节目名称、呼号、内容定位、传输方式、覆盖范围、跨地区经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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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投诉: 上海市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3楼5313室
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申请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4、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均一式五份。
变更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套数和设置范围-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5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变更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套数和设置范围-申请书 | 原件 | 5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变更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套数和设置范围-筹备计划 | 原件 | 5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条款 | 第十三条 | |||
内容 | 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