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见习基地申请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0(当场)
电话咨询: (021)55831802;(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国定东路200号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裙楼312室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国定东路200号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裙楼313室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成为创业见习基地: 1.在本市合法登记注册; 2.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 3.申请成为创业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应能够提供一定规模创业见习岗位,包括综合管理、项目策划、企业运营、投融资、创业孵化等; 4.见习岗位说明明晰、带教计划完备并配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带教人员。创业见习基地每名带教人员同时可带教的见习学员数不超过2人; 5.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重点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孵化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及经本市院校创业指导站推荐且与院校学科专业相关的企业成为创业见习基地。
不含有特别程序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生产或经营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成为创业见习基地。
办理方式
无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国定东路200号中国(上海)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裙楼312室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3:30,下午02:00至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错误示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
是否收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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