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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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地面无线电台(站)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60号)
条款
内容 全文
2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条款
内容 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三十条:设置、使用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由无线电台(站)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没有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由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设置、使用空间无线电台、卫星测控(导航)站、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15瓦以上的短波无线电台(站)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其他重要无线电台(站),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3 依据名称 《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令 第56号)
条款
内容 第十七条:国家铁路局对在铁路机车(含动车组列车,下同)上设置、使用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实施许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国家铁路局对在铁路机车上设置、使用的非制式无线电台(站)实施许可。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审批权限对铁路运输企业设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台(站)实施许可。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和申请表未盖章。
正确做法: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和申请表应盖章。
2. 常见错误:缺少如下材料中的一项或几项:
(1)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
(2)相关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
(3)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具备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技能的人员情况、管理措施等内容);
(4)无线电台(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大型无线电台站);
(5)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明材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7)设置固定无线电台(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正确做法:按照行政审批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3. 常见错误: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未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
正确做法: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更换无线电台执照。
4. 常见错误:未按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或者表格中填写的参数前后不一致。
正确做法:应当按无线电台(站)设置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的填表说明填写表格,并且表格中填写的参数前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