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导办服务台
信函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七莘路412号1233室;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邮编:201199)
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原文。
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复印件应清晰。
| 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行政许可申请书 | 一网通办上下载,申请人填写后提交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公安部门核发,申请人提供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1 | 依据名称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 条款 | 第二十条 | |||
| 内容 |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 (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 (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 (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 (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 (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2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 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