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咨询: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021)63269368、(021)54909343(传真)、(021)12345
投诉电话: 021-12345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 1 | 依据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
| 条款 | 第二十四条 | |||
| 内容 |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 | |||
| 2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
| 条款 | 第二十一条 | |||
| 内容 | 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