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 021-12345
网上投诉: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
窗口投诉: 各级税务机关信访部门(详见上海税务网(http://www.tax.sh.gov.cn)
信函投诉: 1. 投诉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2. 信访受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99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办公室
《税务行政补偿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查看详情 | ||
居民身份证明 | 公安机关 | 原件和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明 | 公安机关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查看详情 |
税务机关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从而使其受到了财产损失。
常见错误:申请人未提交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
正确做法:申请人应当提交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