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升学照顾身份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电话咨询: (021)34027018
窗口咨询: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建路300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228室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建路300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信访接待室(226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填报须知
交验正本核对,外文资料需要本市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形式标准
A4纸质复印件
申请材料目录
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验等方式免提交,具体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申请文书名称
无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建路300号区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窗口228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华侨子女如何办理就读身份证明和就读手续?
答:申请就读人需到居住所在地的区、县侨办办理就读身份证明;到居住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办理就读手续。
父母为本市居民,本人具有华侨华人身份的,回国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何种待遇?
答:申请就读人本人具有华侨华人身份,父母为本市居民的,回国就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也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何种待遇?
答:华侨子女回国就读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常见错误示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第三条第2款: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确认。第二十二条第1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学校,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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