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依申请办理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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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CONDITIONS OF ACCEPTANCE

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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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1.申请
申请人(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在每学期规定时间内(一般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具体时间按学校通知),可通过直接向学校申请并提交材料;也可以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资料,或在“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提出申请,将书面材料准备齐全后自行送至学校或通过邮寄快递等形式送达。
备注:本市户籍农村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含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向学校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帮困助学券原件。
2.收件和受理
班主任收件后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网上申请的,收件后3个工作日同步更新受理状态)。
3.审查
正式受理后,班主任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审查通过;不符要求,审查不通过并告知原因。(网上同步更新办理状态)
4.复核决定
审查通过后,学校相关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核准并告知原因。(网上同步更新办理结果)
5.申报核准
学校复核通过后,统一将学校当批次所有资助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7个工作日内对该校资助申报进行核准,并将结果反馈学校。符合条件,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核准并告知原因。(网上同步更新办理结果)
6.结果送达
予以核准后,由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结果。给付内容按财政安排另行统一发放。

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时间HANDLING PLACE/TIME

常见问题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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