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未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5032420;(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平凉街道江浦路696号杨浦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号~3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平凉街道江浦路696号杨浦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厅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定海路街道长阳路3066号1号~16号窗口;1.大桥街道平凉路1759号1号~16号窗口;2.平凉路街道吉林路18号1号~16号窗口;3.江浦路街道许昌路1150号1号~16号窗口;4.长白新村街道延吉东路107号1号~16号窗口;5.延吉新村街道延吉中路77号1号~16号窗口;6.控江路街道靖宇南路5弄5号1号~16号窗口;7.四平路街道鞍山路158号1号~16号窗口;8.殷行街道国和路1047号1号~16号窗口;9.政通路100弄11号1号~16号窗口;10.长海路街道国和路425号1号~16号窗口;11.新江湾城街道政悦路329号1号~16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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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咨询?
可以选择到线下窗口咨询,也可拨打咨询电话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申请材料不清晰正确示例:应提交清晰的申请材料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1954年10月31日以前入伍,持有复员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并已确定其身份、 没有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包括:l、家居农村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2、家居农村在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3、家居农村在1949年10月1日至1954年10月3 1日期间入伍的复员军人4、家居城镇未参加工作的复员军人;5、家居城镇在1955年前后复员无工作的女兵。(二)对原领取精简下放职工补助费的在乡复员军人,他们的补助费低于在乡复员军人标准的,采取差额补助的办法,补足到同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三)原在农村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因国家征用土地,转为城镇户口的,已领取城镇征地养老金的,养老金低于城镇在乡复员军人补助费的,补足到同时期入伍的城镇在乡复员军人定补标准。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按要求规范填报材料,且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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