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中止施工、复工核验

基本信息BASIC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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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办理流程HANDLING PROCEDURES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工作日)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审查 1 审查人员 【申请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和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的保证书;(四)依法已经确定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应当按规定完成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承诺书;(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实行勘察、设计单位书面承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按照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决定 2 部门负责人 【申请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和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的保证书;(四)依法已经确定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应当按规定完成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承诺书;(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实行勘察、设计单位书面承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的申请条件按照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颁证与送达

审批证件 APPROVED DOCUMENTS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 审批结果样本 送达方式 送达期限(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证照 其他 点击下载 网上发证 10

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 依据名称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条款 第9条
内容 【延期情形】建设单位应当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设立依据 BASIS OF ESTABLISHMENT

1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条款 第7条
内容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常见问题 FAQ

常见问题

中止施工后恢复施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中止施工超过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质量安全现场措施审核。审核通过后,携带现场审核表向发证机关申请施工许可证核验。发证机关审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范围等内容是否变更,无变更的,通过核验;不通过核验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

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必须多少时间内开工,如施工许可证领取后未开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三个月内未开工的项目,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延期手续,延期以两次为限。

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

据《关于本市市政基础设施类交通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划转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6〕459号)文有关规定,本市市政基础设施类交通工程(含附属用房和设施)施工许可工作由市交通委负责。市、区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市市政基础设施类交通工程(含附属用房和设施)的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在建的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确认盖公章。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发证机关报告。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工程名称填写错误。
正确做法: 本次申请施工许可名称,可参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名称填写;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按照施工中标通知书工程名称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