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审批采用电子与纸质受理方式。
申请材料通过总局电视剧电子政务平台申报受理。
纸质材料复印件或电子版扫描件应清晰;
纸质材料为A4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
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所示内容;
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变更的申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1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 ||
条款 | 附件第314项 | |||
内容 | 国产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和电视剧片审查;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