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的专项奖励
到现场次数
0 次
法定办结时限
20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办结
电话咨询: (021)25031001;(021)12345
窗口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大厅取号1号窗口
投诉电话: 021-12345
窗口投诉: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台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特别程序
不含有特别程序
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街道怀德路600号综合受理大厅取号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常见问题
在上报材料时,单位名称处是否可填写单位简称或二级单位名称
不可以,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
对行政奖励结果有异议,如何反映?
可以拨打投诉电话进行反映。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错误:材料随意胶装。正确做法:将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常见错误:材料字迹不清晰、模糊。正确做法:调整复印字体深度,调整复印设备。常见错误:填报数据与申请材料数据不一致;正确做法:核对后填报。
《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7﹞23号)第七条 培育企业做强做大,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由市、区县两级政府分级给予企业核心团队奖励。鼓励企业落户上海,对投资额超过50亿元、10亿元、1亿元的新入沪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由相关区县或园区分级给予企业奖励。
无
是否收费:否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奖励的权利;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奖励享有陈述权、申辩权;3、对行政奖励决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行政奖励,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配合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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